民法瑞士卷
26-06-21 06:12 微博认证:瑞达教育民法讲师

#题升训练# 【Day104】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http://t.cn/AXaEPVmH ​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