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举报人具备一定的社会资源、背景或利益交集时,“铁证”在官方眼中便不再是定罪的利器,而是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麻烦”。此时的无视,已经脱离了逻辑与法律的范畴,演变为赤裸裸的利益保护。他们藐视的不是客观存在的证据,而是藐视缺乏足够背景支撑的普通人。这种“选择性失明”,是权力在人情社会与利益网络中异化的典型表现。
自认铁证,竟然都动摇不了官方认定?
第一次不立案,本质是把"敲诈勒索的威胁行为"当成了"抢劫的既遂结果"。
第二次不立案,本质是把"被迫放弃财物"当成了"自愿赠与",把"暴力/胁迫下的退场"当成了"自动解约"。
利用手中权利,实行两头堵!
进可攻,退可守
左一点右一点结果都一样“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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