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手机给同事一觉醒来人财两空#
河南刘先生好心留宿前同事 ,还借了手机给对方用,结果醒来前同事不见了,手机、现金一起消失,账户还被刷了外卖和网吧会员。
这里有个很常见的法律误区,有人觉得手机是刘先生借出的,对方没还,应该算侵占吧?
还真不是。
侵占和盗窃的关键区别在于,对方是怎么拿到东西的。
侵占是东西已经在对方合法控制之下,比如你托他保管、或者他捡到了,然后他不还。盗窃是东西本来在你的控制范围内,他趁你不备偷偷拿走。
这个案子里,李某某拿到手机只是借用,刘先生根本没过手所有权,手机始终在刘先生的管控之下。李某某趁人熟睡悄悄带走,行为本质是秘密窃取,法律认定是盗窃罪,不是侵占。
抽屉里的2000元现金就更直接了,典型的盗窃。至于用账户消费的那些记录,法律上不会单独再定个罪,而是把金额加进总涉案金额里,算总账。
量刑上,河南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是2000元。手机鉴定价、现金、盗刷消费三笔加起来,如果在2000元到6万元之间,刑期就是三年以下,并处罚金。
李某某利用留宿便利作案,事后关机失联,缓刑基本没戏,法院很可能会从重处理。
这个案子也提醒我们,关系再好,涉及财物的事也得多个心眼,避免人财两空。 http://t.cn/AXasl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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