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居住的房屋被当作“凶宅”?法院判了!
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的一起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此类争议做出明确司法界定。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约定的非正常死亡不包括正常离世,老人自然死亡符合生命规律,不构成“凶宅”,驳回购房者诉讼请求。
发布于 天津
老人生前居住的房屋被当作“凶宅”?法院判了!
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的一起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此类争议做出明确司法界定。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约定的非正常死亡不包括正常离世,老人自然死亡符合生命规律,不构成“凶宅”,驳回购房者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