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探家
26-06-20 17:22 微博认证:房产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本地新势力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老人生前居住的房屋被当作“凶宅”?法院判了!

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的一起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此类争议做出明确司法界定。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约定的非正常死亡不包括正常离世,老人自然死亡符合生命规律,不构成“凶宅”,驳回购房者诉讼请求。 ​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