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过两位极具代表性的对手,如两面镜子。
一位是在烟台开庭,遇到知恒所的鹿姓男律师,庭审过程中展示出极高的专业素养,面对法官的刁难从容不迫,辩论有理有据,庭后我和搭档主动加了人家微信,交谈中毫不吝啬对其的认同和欣赏,以人为镜,向优秀的同行看齐。
另一位,是前两天在历下开庭遇到的女律师,庭前怂恿当事人投诉对方律师,庭上无证据支撑对对方当事人羞辱式答辩,见对方当事人失声痛哭后,在被告席洋洋得意。
我一直认为证据、事实、法条应贯彻诉讼律师的全程代理工作,在庭上展示出专业和较高的职业素养,是对自己和对手的尊重。庭审不是战场,无需羞辱对方来证明自己,庭上的每一句辩词,都应是专业素养的回响。
赢得对手的尊重远比羞辱对手,更值得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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