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快讯 多名诽谤著名演员闫学晶的违法行为人被相关公安部门行政拘留。侵权自媒体连续两天向闫学晶公开登载致歉闫声明!记者 资深媒体人杜恩湖为您报道.2026年6月20日下午3时获悉:著名演员闫学晶女士网络名誉权维权系列案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多名实施捏造、散布诽谤信息的网络侵权行为人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行政拘留;另有网络账号运营主体主动连续两日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书面致歉声明,承认自身侵权事实。记者就案件处置全过程、法律认定依据及维权进展开展专项采访。
一、案件受托与侵权事实全貌梳理
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接受闫学晶女士全权委托,代理其针对网络诽谤、网络暴力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报案、民事诉讼全流程法律维权事宜,并于2026年6月19日对外发布案件进展说明。
案涉纠纷起源于2025年12月17日闫学晶女士直播言论引发网络讨论,部分网络用户截取其过往直播片段中“酸黄瓜”“老农民”“爱咋咋地”等语境限定下的表述,采取移花接木、拼接剪辑手段,与本次直播争议强行绑定炒作,催生全网大范围负面舆情。2026年1月11日,闫学晶女士已就直播相关争议主动公开致歉,但相关网络侵权行为并未终止,反而持续升级。
大量网络主体为博取平台流量、直播带货牟利,在无任何客观事实依据前提下,蓄意杜撰、批量传播多项侮辱、诽谤性虚假信息,不实传言涵盖子女学历、证件资质、税务合规、婚姻家庭、人身健康、婚外关系等多个维度;同时侵权行为人运用AI图像合成、图片篡改修图技术,伪造亲属身份发布虚假回应,批量制作、分发丑化、贬损闫学晶女士人格尊严的音视频、图文作品。
部分直播团伙以刻意诋毁、攻击闫学晶女士为流量噱头,通过编排固定剧本、线上流量交易等方式,持续性开展辱骂、造谣、人身攻击行为,并将侵权内容带来的流量变现获取经济收益。前述一系列行为已超出正常舆论监督、合理公众批评的法定边界,构成持续性网络暴力,严重贬损闫学晶女士社会评价,对其名誉权、人格尊严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致使其本人及家庭成员承受严重精神痛苦与生活困扰,已符合名誉侵权、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定构成要件。
本案侵权主体包含普通网络用户、自媒体运营账号、黑粉群体,代表性侵权账号包含网络昵称“酸黄瓜”“爱咋咋地”“老农民”等,侵权行为散布于抖音、快手等主流短视频网络平台。
二、分途径法律维权处置进展
闫学晶女士委托律师团队采取行政追责报案+民事诉讼索赔双线并行的维权方案,分批次固定全部侵权证据、调取侵权人实名身份信息,依法追责。
(一)治安行政报案及行政处罚结果
针对张**【快手用户“刚****号”(快手号:43******37),“刚***会”(快手号:22******74)】、教**【快手用户“上** ****先”(快手号:FF*****10)】、史**【快手用户“二****(**团)*”(快手号:64*****12)】、明**【快手用户“7******南”(快手号:52******60 ,原昵称:7**********南)、抖音用户“7******南”(抖音号:17*****40,原昵称:7**********南)】等多名蓄意编造、大范围传播诽谤信息的核心行为人,闫学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取证、核实全部违法事实后,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张某某拘留九日、教某某拘留九日、史某某拘留八日、明某某拘留六日。前述行政处罚文书足以认定,该四名主体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二)民事侵权诉讼立案推进情况
针对抖音用户“丁*姐”、抖音用户“玉**谈”、快手用户“沈*三”、快手用户“北*****说”、抖音用户“马*哥”、快手用户“迪****8”等网络侵权主体,律师团队已完成侵权内容公证存证、平台主体信息调取工作,陆续向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现阶段处于被告身份信息司法披露阶段。后续待法院调取侵权人实名身份信息后,将正式完成立案,主张判令全部被告承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全部民事侵权责任。
三、侵权行为人书面致歉内容(抖音账号“70*****南”)
抖音账号(账号ID:17*****40,昵称:70*****南)运营人主动连续两日在账号主页发布正式澄清致歉声明,完整内容法律规范整理如下:
本人就此前发布涉及闫学晶女士的短视频作品,作出郑重澄清与法定致歉:
本人此前为博取平台流量、赚取带货佣金,未履行信息真实性核查义务,自行杜撰、散布关于闫学晶女士子女求学、税务状况的不实负面言论,全部内容无任何客观事实支撑,该虚构信息大范围传播后,严重侵害闫学晶女士及其近亲属名誉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本人对自身侵权行为深感愧疚。
本人确认:账号内所有涉及闫学晶女士的负面图文、视频内容均为本人凭空编造的虚假信息;现已自行删除全部侵权作品。在此向闫学晶女士及其家人诚恳赔礼道歉。本人承诺,后续严格恪守网络信息发布法律底线,所有网络内容均以客观真实事实为基础,绝不实施编造、传播侵害自然人名誉、人格权益的违法活动。
闫学晶表示,但任何人都有基本的人格尊严,不能被随意造谣、辱骂甚至诅咒!这不仅重伤我本人,还无端连累搭档承受无妄非议,波及家人与亲友。万般无奈,只能选择法律维权,部分施暴者已被行政拘留并公开致歉,多起民事维权诉讼也在依法推进中,所有赔偿款项我们也会全部捐赠公益。
恳请所有造谣、传谣、恶意攻击之人警醒,网络绝非法外之地,请守住法律底线。
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蒋正清律师接受记者、资深媒体人采访时表示:网络言论自由存在法律边界,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以博取流量、牟利等目的,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违法信息,不得实施侮辱、诽谤、网暴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对于尚未停止侵权,持续发布、转载涉闫学晶女士侮辱、诽谤内容的网络用户,律师团队将持续固定涉嫌侵权证据,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人格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侵权人需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公众人物虽负有适度容忍合理舆论批评的义务,但该容忍限度不包含无中生有、蓄意编造的恶意诽谤与规模化网络暴力,遭受人格权益损害时,有权通过行政报案、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追责。
(图片来源,由受访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