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石头撰《石头记》正名
[耶]
为石头撰《石头记》正名,原则上是为“真事隐”,而用“假语村言”正名。在“真事隐”之前提下,站在“假语村言”之角度,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毕竟是名正言顺的:
一、站在“真事”不“隐”之角度,石头撰《石头记》,确实“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二、但站在“真事隐”,而用“假语村言”之角度,石头撰《石头记》,则名正言顺。
三、“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在下”。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写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石头记》,是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中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怎么不是“名正言顺”?
四、站在“真事隐”,而用“假语村言”之角度,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孔梅溪题曰;吴玉峰题曰;“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出广告,怎么不是“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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