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島程
26-06-20 08:31

我上個月13號,
po了一條關於畫作的案件後續。

目前最新進展是:
在被告企業家與其子
在4月底提交暫緩執行動議、
並以空殼公司之名義對C方提告後,

C方同時于上月12日,
提交了一份毫不留情的
Petitioners’ Reply Memorandum,
提出了兩點核心訴求:

要求一

立刻執行移交畫作,指定財產接管人。
依據及理由:
1.
被告「欺詐性轉移資產」成立,
畫作實際權不因轉讓給其子空殼公司而作廢;
2.
被告方認定:
扣押作為臨時程序、
實際所有權判定不具備最終法律約束力,
全部不成立……
而案內無任何證據可推翻其前述認定;
3.
畫作保管方佳士得無異議。

要求二

備用退讓方案

若法院支持被告暫緩執行以及拍賣,
則需添加硬性條件:

1. 
僅靠畫作本身不足以擔保,
無法補償上訴拖延產生的利息損失;

2.
 二巡民事上訴平均耗時11.7個月,
涉案畫作購置價2911.4萬美元,
按裁約定5.125%年利率計算,
利息損失約145.48萬美元;

3. 
要求被告預先繳納:
1,454,790.19美元上訴保證金,
專門覆蓋上訴期累計利息;

4. 
被告方所有上訴理由
(管轄權、管轄地、
不方便法院、仲裁裁決無效)
均 無 勝 訴 可 能,
不具備無擔保暫停執行的條件。

以上所述文件內容均為公開可查狀態。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