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当今
26-06-20 05:31 微博认证: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合肥通报12岁女生校外被掌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生之间蓄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欺压侮辱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的行为,都属于校园里面的学生霸凌。

这个案子中,都是一些12、3岁的孩子,怎么她们会如此的坏,对于自己的同学会如此的对待,到底这些校园霸凌问题出在哪里了,是学校的问题还是家长的问题还是这些孩子自身的问题甚至说是我们的先行法律存在的不足呢。

对于她们的行为我们不能无动于衷,道歉其实是非常容易的事情,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她们的监护人就是动动嘴的事情,完全没有任何的损失,事后她们可以继续她们的生活。但是对于被害者来说,她需要承担的太多了,身体心理都是伤害,这些不是一句对不起就可以解决的,所以有关部门在协调处理这样的事情上是需要又具体的措施的,不能仅仅他们都年龄而所有不同,她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故意伤害。

同学们之间吵架拌嘴这个我们可以接受也可以理解,这个是在所难免的,但是用暴力去解决问题这个是完全无法接受的,对于她们的行为即便是刑罚上够不上,治安上年龄不够,那民事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是必须不能少的,否则太宽容这些施暴者以及她们的监护人了。#热点解读##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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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