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题: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的公开存在?
26岁的肖某因为连续3年居家考游戏代练谋生,其母无法接受这种状态,于是在2025年11月其母缴费59800元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6个月的“综合素质训练”合同。
然后在肖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带到该机构,进去后个人物品被没收,在里面遭遇各种暴力虐待,非法拘禁达82天,直到2026年1月16日被母亲接回。
无独有偶,21岁的大学生素伶(化名)在北京读大三,因为谈了个父母反对的男朋友,某天被其父母及两位假冒的警察一起绑架至河南某教育机构进行所谓的接受教育。
男友察觉不正常后想方设法进行营救,结果女孩又被父母转移至另一家教育机构,机构的的人见警察来了,没敢阻拦,反倒是父母和亲戚把两人打伤。
女孩以非法拘禁报案,不过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这两个案例,子女都是具有正常民事行为的成年人,仅仅是因为他们的行为父母看不惯就被堂而皇之的被绑架送至所谓的教育机构进行教育。
类似这样的案例简直数不胜数,就像某位32岁的女子,因为老父亲看不惯她在家用手机上网,竟然也把这女子送进教育机构,直到发疯为止。
为什么正常的成年子女连支配自己正常生活的权利都没有?
很简单,因为这样为所欲为的违法犯罪,就因为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就拥有免罪通行证,当一个人几乎零成本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必然是毫无顾忌。
2009年10月,年仅26岁结婚10个月的董珊珊被家暴致死,检察院以夫妻关系为由,没有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而是以虐待罪追究去丈夫的形式责任,最后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
群情激奋啊,压都压不住。
经过多年的努力,社会对家暴的认知终于有进步了,施暴罪的定罪从虐待罪转向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夫妻关系不是免死金牌,同样的,父母子女关系也不是父母对子女,利用外人对所谓不合心意、不听话的子女进行绑架、非法拘禁不受任何惩罚的理由。
是时候该改变这一混乱的现象了。#律师开放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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