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一年,每个阶段,卡到一定程度,都会出现“贵人”,无论何种方式,推动一下。
15年,黄某芬肇事,对于我来说,就是天塌了,立案后迟迟不见开庭,这期间,郑某顺以脏乎乎的油腻感出现,无一句实话,总是开着不合时宜的玩笑,而黄某芬,则退下不再出现。
多年后拿到执行案流水,复盘,就能发现,黄某芬最初转移财产的方式非常纯粹,就是【转账】,当月五位数工资到账,马上转出去,而郑某顺就是最先出现的接收方,可见当时信任程度,直到两年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黄某芬累计给他转了十几万,除了工资,还有小额信用贷款。
朴实无华。
后来增加了通过股票作为临时媒介,等过些日子变现后再拆分转给郑某顺、刘某月等人。
总之,卡内不留余额。
卡内无余额,保全则落空。
郑某顺是我诉讼之路上第一个“贵人”,当你发现对方派出一个说话流里流气,胡说八道,随时冒出一两句粗鄙词汇的秃头夹克男时,头大,但下意识就会明白,寄希望对方心存善念,不大可能。
郑某顺会自以为是制造“误会”,为黄某芬不出面捏造借口,一次、两次、多次,终于,我确认这些行为都是在黄某芬默许下发生的,选择这样一个只会增添混沌的话事人,对耍赖来说,再合适不过。
而郑某顺代言的几个月里,黄某芬完成了为女儿买房买车买财险的规划。
黄某芬的应对执行操作,比法律早两年。
由于郑某顺的言行实在奇葩,且侮辱性强,我想:你再装疯卖傻我就把你的话录下来。
感谢郑某顺提前入局,让我快速认识到维权之难,从而采取了防御措施。
当然,这都马后炮,十年前面对郑某顺,只觉得对面是一只随时扑过来的沙皮,口气难绷,滔滔不绝的喷着不知所以见解的家伙,我只能硬着头皮面对,为数不多的见面,总能看到郑某顺必有一侧嘴角会有似有似无的涎水泡沫挂着,我几次出神,总想递过去一张纸巾,让他擦一擦再说。
感谢,凡黄某芬派来个体面些的,不那么市侩的家伙,可能就没后话了。
得知郑某顺是公务员的时候,我还是吃惊的,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他穿着制服执法时,会是怎样一副派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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