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黄子韬违停##律师说法#
违停本身不是严重违法,但一提到朝阳区,就会联想到一个公正无私的群体“朝阳群众”。看来,我们方方面面的社会监督都做的很好,代“朝阳群众”分析一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条的意思大概解释一下就是:机动车应当停在许可停车的地方;人行道上肯定不能停,但如果是已经划线的停车位,可以;临时停车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比如校门口接孩子就需要注意,否则违法。
所以,黄子韬不但违停,而且似乎停在有禁令指示标志的地方。
2、关于如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停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本条的意思也很明确,如果司机在场,可以口头警告,不在场或不马上驶离的,罚款,严重的要将车辆拖走。
所以,很多老司机都知道临时停车的时候司机可以坐在车里,交警来了要听话开走。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改变车身颜色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车身颜色是汽车识别的一种重要方式,关乎到交通事故时的车辆识别和认定,涉及公共利益,所以,车身颜色的变更并非小事,有时间还是积极去办一下。如果车辆是外地号牌的,也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办理,不麻烦,发生事故以后才麻烦。
博主认为,违章停车虽然是个小事,但不排除引起大事故的可能。前些时间有个热搜新闻,讲的就是路边一排小汽车违章停车,遮挡了骑摩托车的人的视线,没有及时躲避从车辆之间窜出的狗,造成重大人员伤害。
所以,如果确实找不到停车位,不怕被罚款200元的,也应当找个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停,不然既违法,也遭人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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