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尿裤 有毒#经济参考报的纸尿裤甲酰胺事件,已经推进到了第二阶段。
有人说,深圳步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老板,搞了个所谓自研SPI-TOFMS检测仪,然后在社媒上卖瓜,为了推广这个仪器,想到了借母婴话题做这件事。记者是它推广的一环。
其实这种指控需要实据,就类似记者报道有问题,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但指控一家公司策划公共卫生舆情、利用婴幼儿健康议题制造事件、裹挟记者做商业营销,该内容直接否定经营者商业道德、主观动机,属于典型贬损人格、降低社会评价。
有的话,那就是正常的揭黑,揭露,就没问题,如果无客观证据支撑,恐怕影响会很大。最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是轻的,很可能已经构成了《刑法》诽谤罪,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然后回到这件事上,国标仅笼统规定纸尿裤“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客观上确实存在甲酰胺虽列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但无纸尿裤专属限量、无强制检测方法,仅原则性禁止人工添加,无法管控工艺残留。婴幼儿皮肤薄、贴身长期接触,微量残留长期蓄积可损伤肝肾、生殖系统,也是客观事实。
至于一个中心,到底想不想提议修改国标,有没有受到外部压力,都不影响确认甲酰胺是否存在纸尿裤之中,也不影响毒性存在。
如果相关部门抽检确实有甲酰胺存在,就算相关部门因为没有明确标准,拿这件事没办法,市场消费者也会给出自己的调整。
讨论公共议题,发现开始对人不对事的诛心,讨论动机,那就一定要小心,很可能被人带跑偏了。#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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