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鲲刘律师
26-06-19 14:48 微博认证: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法律博主 超话小主持人(微博法律大讲堂超话)

#律师开放麦#
一审已经提供过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的新证据,可是你会发现,有些当事人非要在二审当中还要提供,他们的理由很简单,觉得一审的法官没有重视自己的证据。
其实,一审法官不重视你的证据,二审法官就会重视你的证据,民事案件当中,核心的证据一旦呈现了案件的完整事实,那些当事人自以为是的非核心证据就不是法官裁量要考虑的范围。
民事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在打证据,但是有些案件,是在确定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作为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不一样的。
就拿我现在做的一个案件来说,出具的是欠条,我给魏律师一聊这个案件,魏律师觉得这个案件很麻烦,为什么?因为魏律师觉得这个是民间借贷纠纷。
那么为什么他会这样认为,因为根据证据欠条内容,上面载明的有欠款,若到期不还欠款人应当按照月息进行支付利息。
我说,如果按照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这个案件很有可能是对原告不利的,因为40W的欠款,你要让当事人打印相关银行流水进行出借履行的证明,但事实是原告拿不出出借40万的流水。
他们是合伙,原告给的是20多万的投资款,你非要按照民间借贷的案由进行起诉,这就是法律关系错误。
我说,你如果仔细看这个欠条,以及分析欠条背后出具的背景,就知道,欠条是对双方合伙关系的确认,也是对双方合伙事项的清算,也是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
民间借贷只能按照本金和利息进行主张,但是合伙事项,不是必然要求你出资多少才能主张多少?
而是要看对方认多少金额,也有可能你出资40万,双方进行结算后,对方只出了20万的欠条,那么此种情况下,你只能按照20万的金额进行起诉。
准确的适用法律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名优秀律师具备的基本素养!
说完后,魏律师点头称是!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