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19 14:33 微博认证:合肥微博房产官方微博

#买房得知曾有老人离世索赔20万#【#买房得知有老人离世索赔法院驳回#:自然死亡房屋不属于“凶宅”】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安徽肥西一男子买房过户后得知,房东母亲曾在房屋内因病去世并设灵堂办理后事,认为房东隐瞒情况构成欺诈,遂起诉要求赔偿20万元。据了解,2023年10月,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成交价104万余元。合同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约定:“(二)出售方确认,该房屋在持有期间,在房屋本体结构内没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2024年3月,房屋完成过户。此后,购房者得知房东母亲曾于2015年在该房屋内因病离世,认为自己受骗,将房东夫妻诉至法院索赔。房东则表示,老人属于自然死亡,不存在隐瞒和欺诈行为。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约定的仅为“非正常死亡事件”,不包括家庭成员正常离世。老人因病在家中自然死亡,属于生命规律的正常现象,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凶宅”,也不会影响房屋使用价值,不属于房屋质量瑕疵或权利缺陷。最终,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购房者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法治日报) http://t.cn/AXaBbl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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