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常阳楼
26-06-19 11:44

“有些人,腐败有能。有些人,腐败无能。有些人,腐败坏事。曹炯芳就属于第三类。其实,这第3类就不只是应该以腐败的数额来定罪量刑,而主要应该以坏事的程度来定罪量刑。造成33个工程烂尾,给当地带来400多亿的债务,用“制约”一词实在太轻,应该用严重危害和破坏。判死刑不为过呀。"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