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给了“❌”~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三人如果是基于赠与合同而为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对债务人没有追偿权。如果是基于其他原因,则第三人在使债务人免责的范围内,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