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雅各比式的信仰哲学与认识论,简而言之便是,真正的知识与领悟同时是创造,即在自身中重演它的发生,重新创造出它,因为理解一个东西,倘若不能再创造它,它的存在本身(自在之物)对我们而言就始终是不可理解的,即使可以获得许多外部知识,这意味着“存在”本身就是“发生”,领悟存在就是与之一同发生,因此知识就是一种生命活动,就是与之同活,就是将其融入自身的生命或将自己融入对方的生命,但与之同活的姿态就是信仰,是无担保的相信(原则上是先信后理解,因为理解肯定是要理解不理解的东西,如果不先相信,那么我就仍然在我的带来担保的知识范围中,那我就不会理解了),信仰的根底就是爱,爱就是在自身中重新使对方重新诞生,获得新生,爱是意志,意志是创造,在创造中我得到自由,当我在一切事物中创造出一切事物使之不断更新(又始终相同)就是自由,因此创造不是凭着自己的意志去任性创造,而是与接受事物的真实姿态没有区别,即使神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如实地反映事物本身就是创造,因此也可以说没有创造,说神创造一切与一切都自由地创造自己和自行发生没有什么区别。因此,信仰、爱、知识、生命、意志、真理、创造、自由都是一回事,这在逻辑上很容易推出。最终,认识真理就是成为真理这一命题,倘若仔细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如果真正的认识不是从外部,而是从内部认识,那么可以说真理本身就是认识或自我认识,因为在这里认识与真理或存在必须是同一的,也就是我们通常主客同一,只有成为真理,才能达到绝对认识,所有谜才会消解,但这终究是不可言说的,就像神义论(世界的意义与存在之谜)只有与神一起创造才能得到理解,这也意味着真理、认识本身就是成为,就是纯粹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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