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魅”的三重维度!维度越高,人越“冷漠”
事实上,弱者要变成强者,往往需要完成“祛魅”这个课题。
无论弱者,还是强者,实际上,都只是来自一种外界的反馈,是以外界的某种交互标准来进行度量的。
一个个体被指认为是弱者,是因为他在交互过程中,往往呈现出了某些被外界交互标准指认为是弱质的特征。比如,情绪化,缺乏逻辑,缺乏洞察力等。
而被指认为强者,则往往呈现出了批判力、决断力、因果力、行动力等。这些能量,往往是基于对观察对象的深度审视和逻辑论证的。也就是说,强者,往往是站在处境之外来究竟处境的。
我们所说的祛魅,实际上,就是这些强者特质的程度问题。越能站在处境之外去究竟处境者,往往越是站在了高纬度祛魅的位置上了。
按照世间法的基本逻辑,这种祛魅维度,一般分三层。不同层级的维度,指认的是个体不同的处世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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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下层:情绪处境化。
这种祛魅,是个体戒断自身情绪的开始。
所谓的情绪化,实际上,是个体被处境情绪深度侵扰了,是被处境情绪介入和裹挟了。
越是被处境里的情绪介入和裹挟的个体,他的情绪实际上就被处境情绪替换了。于是,处境情绪一变,他就跟着变。
比如,容易被激怒的个体,往往是因为他本身的愤怒情绪处于一种深度的暴露状态,于是,谁都可以轻易点燃他。而点燃他的手段,可能都够不上手段的评价,有时候,一句侮辱,一个鄙夷的神态,就足够了。
而情绪处境化这种祛魅,不过是把处境的情绪放回到处境里罢了。也就是,看到那个人为什么要言语挑衅,为什么要处处针对的处境目的。
当看清楚了对方在处境里的狭隘目的,那么,你的情绪也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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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一层:结构性维度。
情绪处境化的祛魅,往往有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看见对方的情绪后,容易对对方的处境做出情绪性评价,比如可怜、可悲、可恨,甚至是同情等。
而这些情绪性评价看起来是压住了自身直接以情绪对抗的那些东西,但却以另一种方式介入到了他者因果里。
尤其当这种看似冷静的情绪性评价,无法上升到真正理性的维度,那么,对处境的祛魅也就只能停留在情绪处境化的低维度祛魅等级。
而结构性维度的祛魅,就是进入到了一种理性祛魅维度。
对那些所谓强者的祛魅,往往要做的就是对他们进行结构性祛魅。把他们放到结构中去审视,就会看到他们的行动逻辑,以及他们行动逻辑的结构阴影在哪里。
结构性维度上的祛魅,本质是把人按回到结构逻辑里,用结构视角去审视人。
只有看到人是结构的产物,看到结构的那种笼罩式能量,才能更好地理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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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一层:法道维度。
世间法,解决的是框架逻辑,是在框架内基于变量要素运行的规律和方法,而达成的一种可拆解的系统。
也就是说,世间法,探究的是狭隘系统的因果,是一种偶然的、暂时的、强求的因果。
而越是偶然的、暂时的、强求的因果,背后往往越是站着偶然的、暂时、强求的因果。因此,世间法,最终是这些偶然的、暂时的、强求的因果的普遍结论。
因此,结构性维度的祛魅,仍然是一种被框束的祛魅,而无法进入法道自在。
于是,法道维度的祛魅,必然是俯视世间法的,是以更恒阔的时空和超越框束的因果视角,来完成对世间的祛魅的。
这种祛魅,方可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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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情绪处境化的祛魅阶段,是仍然停留在情绪层的,只是以自身评价挡住了他者情绪的侵扰。而自身能达成怎样维度的评价,实际上,自身就处于怎样维度的情绪处境。
至于结构性维度的祛魅,则是去结构系统逻辑里寻找那些情绪的底层机制,从而得以让自身从情绪性评价里挣脱出来,看到大家真实的处境。
只有看到结构性处境的个体,才可能用结构模型替换情绪模型。这个时候,仅有的情绪,也只可能是进入到了对结构的拆解和重构的逻辑情绪里。
而到了法道维度的祛魅,则看到了结构之所以为结构的深层因果,于是,不再拘泥于世间法框架内的因果,而是把这些因果放到了更大的因果之道里,于是,也就无所谓因果了。
无所谓因果,则因果自然,大道逍遥。自在,即无关你我,无关风月,无关生死,所谓大冷漠,大寂静。
来源:无相楼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