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乙为夫妻,共有的房屋A登记在甲的名下。甲乙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屋A归乙所有。随后,乙把房屋A出卖给丙,因未如约向丙过户,丙对乙起诉,法院判决乙履行与丙的买卖合同。后来,因乙欠丁借款到期未还,丁对乙起诉,诉讼中乙丁约定,乙以房屋A抵债,法院据此出具“以物抵债调解书”。因乙未向丁过户抵债,法院对房屋A进行拍卖,戊拍得该房,法院向戊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问题】
①甲乙离婚判决生效后,房屋A是谁的?
②乙丙买卖判决生效后,房屋A是谁的?
③“以物抵债调解书”送达丁后,房屋A是谁的?
④“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戊后,房屋A是谁的?
(用考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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