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胡震
26-06-19 06:35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Day 71(2026//06//19)
【客观考点 每日带背】71:古代罪名
1.秦朝规定了司法官的渎职犯罪,知道而不告发,称为(见知不举);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称为(纵囚);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称为(不直);因过失而量刑不当,称为(失刑)。【口诀】见知不举,故意纵囚; 不直故意,失刑过失。
2.《开皇律》把《北齐律》“重罪十条”改名为(十恶);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十种严重危害封建统治伦理秩序的犯罪;唐律规定,犯十恶罪的人,不适用(自首)、(八议)等制度,且“为常赦所不原”。【口诀】十恶不赦不首议。
3.唐律根据犯罪人主观意图的不同,把杀人罪分为“六杀”:① 预谋杀人, 叫(谋杀);② 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叫(故杀);③ 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叫(斗杀);④“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叫(戏杀);⑤ 出于过失而杀人,叫(过失杀);⑥ 由于某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叫(误杀)。【口诀】谋故戏斗失误杀。
4.为防范官吏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唐宋法律均规定了官吏非法获取财物的六种犯罪,即“六赃”:① 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称为(“受财枉法”);② 收受财物,但并未枉法裁判,称为(“受财不枉法”);③ 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管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财物,称为(“受所监临”);④ 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称为(“坐赃”);⑤ 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 称为(“强盗”);⑥ 以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称为(“窃盗”)。【口诀】受财分枉法,盗财分强窃;利用职权是监临,非因职权为坐赃。
5.明太祖朱元璋首创(“奸党”)罪,目的是防范臣下结党营私,紊乱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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