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警示,订婚不是婚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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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子席某3年刑满出狱,5月4日已回到家中。
该案当年曾引起全国轰动效应,也引起司法界的重视讨论。也经过法院二审,最终大同中院二审判决驳回席某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该案,在我国婚姻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多民族交融,历史上婚姻风俗习惯多而复杂,我国的婚姻法也经历了复杂漫长的过程,还在逐步完善之中,关于婚内婚外的情节认可,也在逐渐走向统一。一些西方国家,还有婚内强奸罪。我国在现实社会生活和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婚内强奸罪。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警示,订婚不是婚内婚姻。婚姻的认定,按照我国《婚姻法》,必须是以领到结婚证为法律认定依据。过去的娃娃亲、换头亲、童养媳、订婚、送礼送酒、先办酒席结婚(同房)后领结婚证等等,都不是婚内,是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保护。2026年2月8日,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
2026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