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球协会
26-06-18 18:10 微博认证:中国篮球协会官方微博

#判罚解析# 案例:浙江浙商证券 vs 上海久事 - 涉及防守运球队员的2起比赛情况

比赛情况:
1. 白队24号沿弱侧边线运球突破到前场,并在靠近低位时选择抛投,在此期间,他与其原防守队员红队10号发生身体接触,中央裁判宣判红队10号侵人犯规,并判给白队24号执行2次罚球。
2. 橙队0号在强侧45°三分线外发起运球突破,在他跳起上篮时,他与向篮下移动的补防队员白队21号发生身体接触,裁判员未作出宣判,球随即中篮。

结论:
1.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红队10号在白队24号沿弱侧边线运球期间,始终通过移动到白队24号的移动路径中来尝试保持合法防守位置,但在白队24号于45°三分线外加速突破时,红队10号失去了在对方身前的防守位置,而就在白队24号结束运球并收球时,迎上的红队10号与其发生身体接触,该接触影响了白队24号的投篮动作,且达到了必须宣判的程度,裁判员宣判红队10号侵人犯规,并判给白队24号执行2次罚球,是正确的决定。
2.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虽然白队21号在橙队0号向篮下突破时,并没有在橙队0号的面前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但位于侧面的白队21号并没有起始他与橙队0号的身体接触,是橙队0号在跳起时朝着白队21号起始了身体接触(接触点位于白队右肋侧),且在发生身体接触后,白队21号是向着侧后方跳起尝试封盖,橙队0号起始的这起接触未对双方队员造成任何影响,应被视为轻微接触,裁判员未作出宣判,是正确的决定。 http://t.cn/AXamLB55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