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球协会
26-06-18 18:05 微博认证:中国篮球协会官方微博

#判罚解析# 案例:浙江浙商证券 vs 上海久事 - 用手推挡犯规、从侧面发生非法接触而造成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C4)

比赛情况:
红队5号在其前场靠近中线处运球,白队24号随即在上前贴防时与其发生身体接触,红队5号倒地并失球,就在白队24号获得控制球后并开始运球时,跳在半空中尝试断球的红队5号与其发生身体接触,前导裁判(原追踪裁判)宣判红队5号侵人犯规。白队数名队员与其球队席人员做出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以及IRS复审的手势,以表达他们对红队5号被宣判侵人犯规的不同意见。裁判员在控制场面并简短讨论后,决定因是否升级该犯规的宣判而使用IRS复审,在IRS复审结束后,宣判裁判员宣布维持最初决定,即最终决定仍为侵人犯规,并因红队已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而判给白队24号执行2次罚球。

结论:
裁判员在该比赛情况中作出了错误的决定、错误的最初决定、正确的处理和错误的最终决定。
片段1:在白队24号上前贴防红队5号时,他将伸展的双手置于红队5号的肩胸部,该接触限制了红队5号的移动自由、导致红队5号失去了身体平衡,是红队5号失去控制球的直接原因,裁判员未对此用手推挡作出宣判,是错误的决定;
片段2:在裁判员漏判用手推挡犯规后,白队24号拿到了红队5号脱手的球,就在红队5号将要开始运球时,红队5号从白队24号的侧面鱼跃跳起尝试断球,该动作是合理的篮球动作,且造成的接触并不过分也不严重,所以不符合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中的C1、C2和C3标准,但即使最终的非法接触点位于白队24号左前臂的正面,红队5号却是从侧面向白队24号移动的,其动作也是来自于被犯规队员的侧面,又因为发生该接触时,白队24号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红队队员,所以该犯规应被判为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C4),裁判员将其判为侵人犯规,是错误的(最初)决定;
片段3:裁判员在控制场面并简短讨论后,决定因是否升级该犯规的宣判而使用IRS复审,则是正确的处理;
片段4:裁判员们在依照正确的IRS复审程序逐步对该比赛情况执行复审后,仍然不能在当场对该非法接触是否是从侧面发生的作出定论,依照程序,宣判裁判员因此维持了侵人犯规的最初决定,宣布最终决定仍为侵人犯规,这是错误的最终决定。正确的最终决定,应是将此侵人犯规升级为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C4),判给白队24号执行2次罚球,以及随后白队在其前场对侧掷球入界线处执行掷球入界。 http://t.cn/AXamANsw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