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Saint
26-06-18 17:18

从三点看出天津市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的漠视:
第一,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残疾人找天津市河东区残联开具残疾人证明等奇葩证明,在河东区残联明确表示残疾人证就是凭证无需证明的情况下,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仍然刁难残疾人(我),山东省青岛市法援中心就没有这种奇葩证明给我援助的时候很痛快,对于青岛市而言我是外地人,尚且公平处理,户籍地河东区,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都百般刁难,因为我在2017年曾经投诉其主任任某,后就对我进行刁难至今。
第二,河东区公交车超过两元票价的车辆不给残疾人免费乘坐,这一点在青岛,海南等地都是不论票价全免,天津市作为直辖市在残疾人保障方面都不如地级市,民生服务水平比较差。
第三,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在殴打残疾人事项上违反《天津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条,对三次殴打残疾人的出租车司机采取不予处罚,和平分局对殴打残疾人的拘留五日,严重低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二)以及《裁量基准》第68项殴打他人,殴打残疾人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基准。属于故意纵容殴打残疾人行为。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