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60万遗产独生女仅分得15万# 内蒙古一位父亲去世留下60万存款,独生女以为自己是唯一继承人,理应全部继承。结果法院却判她只拿四分之一,剩下45万给了三个叔姑。女儿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我一直强调,独生子女未必能拿到父母的全部财产!这里面有很多因素。
独生女确实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这个案子真正的争议点,不在法律条文,而在人心。
法院援引的是《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三个叔姑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他们实实在在照顾了患病父亲11年,住院陪护、日常照料、丧葬操持,全是他们。而女儿自4岁父母离异,便随母亲去了外地,几十年没跟父亲共同生活过,没出过钱也没出过力。
法院判的,是法理,也是人情!
我常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不辜负“守在病床前的人”。你尽了孝,法律一定给你说法;但你若没尽义务,法律也不会给你兜底!
处理遗产继承案件17年了,我说点大实话:
1、别以为“独生子女=全部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哪一个健在都有份。 如果爷爷奶奶比你父亲走得晚,他们继承的那份就会转给叔叔姑姑。很多人的“理所当然”,在法律上其实站不住脚。
2、赡养义务是双向的。你不养,法律就不护。法院在判断谁该分遗产时,看的不是血缘远近,是付出多少。那个守在病床前十年的人,比几十年没露面的亲生子女,更有资格拿钱。
3、提前立遗嘱,是给家人最后的温柔。如果有遗嘱,女儿和叔姑之间根本不用上法庭。白纸黑字写清楚,比事后撕破脸强一万倍。
这个案子,说到底是一道关于血缘与陪伴的选择题。法律给了答案——守在身边的人,比远在天边的人,更值得被善待。
亲情最怕的,不是血缘远,而是人到用时方恨远。#新知博主##律师说法#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