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小俞
26-06-18 16:50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超话主持人(普法超话)

司法实践中,认定亲子关系并不是非做DNA不可!

如果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已经提交了较为充足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拒绝配合亲子鉴定的一方在没有提出反证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真实案例:董某(男)和林某(女)曾是一对恋人并长期同居。2012年,两人共同孕育了一个新生命。然而,此后双方感情生变,关系破裂,董某拒绝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林某遂将董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董某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判令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林某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法院依法向董某询问是否申请或配合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董某未予回应,并否认林某主张的恋爱同居的事实。

林某向法院申请调取孩子在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显示,新生儿母亲为林某、父亲为董某,存根上附有董某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手写签名。医院出具的《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显示,林某及董某在该同意书上签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林某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及住院记录等材料,足以证明董某在孩子出生时已对其父亲身份作出明确认可。董某在没有提出反证的情况下,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董某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成立。

综上,法院依法确认董某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判令董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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