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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男子因被举报性犯罪,报复杀害中国籍女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一名30多岁男性因被平日相识的中国籍女性举报性犯罪而实施报复杀人,在一审中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法律界18日消息,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4庭(庭长法官尹成烈)当天对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报复杀人等)而被起诉的30多岁男性A某,判处无期徒刑。

同时,审判庭还下令A某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及残疾人相关机构限制就业10年、登记个人信息20年、接受保护观察5年。不过,检方提出的佩戴电子装置命令被驳回。

根据公诉事实等,A某涉嫌于去年8月21日凌晨2时40分至50分许,在京畿道龙仁市水枝区的一处写字楼地下停车场,用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多次捅刺中国籍30多岁女性B某,致其死亡。

两人是熟人关系,据悉A某曾是B某工作店铺的顾客。

经调查,B某于去年5月就性犯罪嫌疑向警方举报了A某,因此A某怀有报复意图,对B某实施了犯罪。

此外,调查还发现,A某为获知B某的住址,曾对B某夫妇提起虚假的保险索赔诉讼,滥用司法制度。

A某事先准备了伸缩警棍和凶器等作案工具,并通过安装在B某车辆上的位置追踪器掌握B某的行踪后实施了犯罪。

A某在作案后立即驾驶租来的车辆逃往江原道洪川郡。随后于凌晨4时许,将车辆丢弃在一所学校前,并逃入山林。

警方动用警犬进行了搜索。最终,A某在案发约30多小时后被警方抓获。被捕地点距离其丢弃的租用车约2公里。

审判庭在阐述量刑理由时表示:“被告人为了获知被害人的住址而提起诉讼等,滥用了司法程序,并事先购买作案工具等,进行了周密的计划,残忍地杀害了被害人。”“被害人直至死亡所经历的身心痛苦和恐惧感,将是难以估量的。”

此前,检方在最后的结案公审中曾请求判处A某死刑。

当时检方指出:“被告人杀害了向侦查机关举报自己性犯罪被害的女性,并且在公审过程中否认部分犯罪事实,给已故的被害人带来了不光彩。”

发布于 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