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尿裤 有毒# 作为一名父亲,看到这样的新闻真的很气愤。
多个品牌婴幼儿纸尿裤被检出毒性物质甲酰胺,长期接触可能造成生殖系统损伤和慢性肝肾损伤。有记者穿戴某婴儿纸尿裤一夜后,血液中甲酰胺浓度直接飙升近一倍。
更让人愤怒的是,甲酰胺被欧盟列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我国化妆品原料目录明令禁用。可现行婴幼儿纸尿裤国家标准里,根本没有对甲酰胺设置检测项目和限量要求。这意味着,即便检出超标,它也是“合规”的。
“合规”但不安全,这比不合格更让人害怕。
而作为一名律师,我也不禁思考:当“呵护”变成伤害,法律又能做什么?
1、标准缺失是最大的漏洞。如果国标里根本没有这个检测项,那企业就没有动力去控制这个指标。推动标准修订,比事后追究责任更紧迫。
2、证据是维权的基础。购买记录、使用批次、包装信息——这些琐碎的东西,如果有问题,就是唯一的追溯凭证。别嫌麻烦,留一份,就是留一个向责任方追索的权利。
3、法律能补救经济损失,但补救不了一个人的健康。有些伤害是不可逆的,尤其是对婴幼儿。所以这件事的优先级应该是:先防范,再追责!
法律最无力的时候,就是伤害已经发生、但找不到源头的时候。而比这个更无力的是——源头找到了,标准却是空白的。
这不是消费选择,是下一代的生命线。#新知博主##律师说法#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