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
26-06-18 15:00 微博认证:新安晚报大皖新闻官方微博

#医生飞刀费以后要公对公了#【安徽时评 | #让医生阳光下挣钱患者明白花钱#】时隔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修改部门规章,明确医生外出会诊费应由“公对公”支付,医生需要依法纳税。长期以来,医生“飞刀费”直接入私囊的行业乱象,有望终结。

据第一财经报道,修改后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

所谓“飞刀”,是医疗行业对专家外出会诊手术的形象称呼。一般而言,参加外出会诊的多为业内水平高、口碑好的专家。这种“飞刀”方式,既可以让特定患者在基层医院接受知名专家的手术诊疗,也有助于提升基层医院的诊疗水平。

这本身是一个你情我愿的过程,患者通过经济付出获得相对满意的医疗服务,医生则通过自己的医疗技术获得经济收入。然而,实践中却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

按照规定,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但现实中医生“走穴”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一些知名的专家、教授,利用节假日外出会诊手术,“飞刀费”动辄几千乃至上万。

现实中,“飞刀费”有的是由患者私下现金支付,有的则是由聘请会诊的医院直接支付给专家本人。由此,“飞刀费”不但脱离了医师所在医院的财务监管,同时也存在漏报个税的可能,成了外出会诊专家的“小金库”。

“飞刀费”绕开“公对公”支付,看似为了会诊专家着想,实际上却存在很大隐患。

一方面,这种“私对私”支付方式不符合医院财务管理的要求。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来说属于职务行为,即使收费也应遵循所在医院的规定。

另一方面,医师外出私自收取“飞刀费”,出了问题,责任说不清。一旦产生医疗纠纷,如果连张有效凭证都拿不出来,医患双方以及所涉医院都会成为受害者。

2025年江西丰城一患者特请“飞刀”名医主刀手术,术后却反戈一击,将这位专家举报。类似“医患版东郭先生与狼”的事例并不少见,“约定俗成”却被指“非法行医”,根源正是“飞刀”手术的尴尬处境。如果因此类事件而让医生得到“切勿飞刀”的教训,对更多患者而言恐怕并非幸事。

医师外出会诊当然可以收费,但要按照规定收,不能私自收。新规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标准化费用分配制度,彻底终结以往随意化、人情化的付费模式,让会诊报酬发放有章可循。

新规首次明确会诊报酬需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肯定了名医下沉会诊、手术的技术含金量,打破了劳务价值与收入不匹配的困境。而“依法纳税”的硬性要求,则是将“飞刀费”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堵住税收漏洞,肃清行业灰色空间。

相较于沿用了二十余年的旧规,新规确立的“公对公”闭环结算模式,有助于从根源上斩断利益灰色链条。将医师外出会诊从“私下交易”转化为“阳光薪酬”,既保护了医师的合法劳动权益,又杜绝了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廉政风险。

规矩落地,重在执行。从“私下塞信封”到“公对公结算”,中间还隔着诸多需要细化的配套措施。

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明确,院外会诊按照“上门服务费+会诊费(院外)”的方式收费。但是如何科学制定体现专家价值的“上门服务费”标准?如何规范差旅费的报销,防止药企借“赞助学术活动”之名行商业贿赂之实?这些都需要各地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确保政策不走样。

此外,邀请会诊医院也要加强对于“飞刀费”的管理。应该严格执行“公对公”支付的规定,避免因怕得罪“专家”而违反财经纪律,同时也不能变相要求患者采用现金、红包等方式支付“飞刀费”。

好的政策,就该让医生堂堂正正挣钱,患者明明白白花钱。如此,受益的不仅是医生和患者,更是整个医疗体系的公信力。(安徽时评)相关报道:http://t.cn/AXaY3dX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