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里的一律公开进行,就意味着只要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任何人都可以去旁听的,旁听法庭庭审是公民接受法治教育的最好方式。但是,这几年,不知道一些地方法院在怕什么?也不知道他们给予何种考虑,总是千万百计地阻止公民旁听案件的庭审,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宪法的违宪事件,人民法院必须成为社会和国家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楷模和表率,但是,人民法院却屡屡违反宪法规定,破坏法治,法院的权威如何提升?法院又如何能够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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