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网李新德
26-06-18 10:59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一篇《法官遇袭,不能止于谴责》的本意是好的——法官被袭击,确实挑战了司法秩序,理应从重处理。如果文章的潜台词变成了"只有法官被袭击才不可容忍",那就悄悄滑向了一种身份差序,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架空了。

据此我写了一篇文章——

法官不能被袭击,普通公民更不能

人民日报那篇《法官遇袭,不能止于谴责》,出发点是清楚的:法官被袭击,不只是一起人身伤害案,也会冲击司法秩序。文章那句"无论加害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袭击法官在任何追求法治的社会都不会被容忍",强调的是司法人员履职安全的重要性。

但这句话如果只停留在"法官不能被袭击",而忽略了一个更根本的前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的生命、身体和人格尊严都应受到同等保护——那么它的法治底色就值得商榷了。

因为真正的法治,从来不是给法官穿上更厚的铠甲,而是给每一个人撑起同一把法律之伞。

一、法官不能被袭击,不等于只有法官不能被袭击

法官当然需要保护。他们居中裁判,承担着定分止争、维护正义的职责,有时还会面对败诉当事人的怨气、误解甚至仇视。对法官的暴力袭击,不只是伤害一个人,也可能动摇公众对司法秩序的信任。

但问题在于,法官的人身安全重要,普通公民的人身安全同样重要。

- 环卫工人下班路上被打,不能容忍
- 外卖骑手被顾客殴打,不能容忍
- 农民工讨薪被打,不能容忍
- 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被侵害,更不能容忍

如果一个社会只强调"袭击法官不能被容忍",却不同时强调"袭击任何公民都不能被容忍",那就容易给人一种印象:法律保护是有等级的,法官是高级公民,普通人是次级公民。这恰恰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背道而驰。

二、法官被袭击之所以严重,是因为他代表司法,而不是因为他高于他人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混淆的点:法官被袭击的社会危害,往往不只体现为个人受伤,还可能体现为司法秩序被破坏、公众法治信心受损害。

但这不能推导出"法官比普通人更值得保护"的结论。更准确的说法是:法官因职务身份受到攻击时,侵害对象具有双重性——既侵害个人法益,也侵害司法秩序。

正因为如此,法律对司法人员履职确实有更细密的保障机制。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提出,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实施办法也要求,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人身财产受侵害等情况,法院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但这些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为了让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而不是把法官变成凌驾于普通公民之上的特殊阶层。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口号

我国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从来不是只保护特定职业的人。《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结伙殴打、伤害多人、多次伤害他人等情形,还规定了更重的处罚。这说明,哪怕不是法官,只是一个普通路人、一名普通劳动者,其身体权、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同样受到法律刚性保护。

所以,正确的表达应当是:

袭击法官,不能容忍;
袭击警察,不能容忍;
袭击医生,不能容忍;
袭击教师,不能容忍;
袭击普通百姓,也不能容忍;
袭击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容忍。
这才叫法治。法治不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然后告诉民众:某些人不能被碰,某些人可以随便欺负。法治的真正力量,在于它对所有人都保持同一张面孔。

四、法官遇袭,不能止于谴责;普通公民遇袭,也不能止于围观

现实中,法官遇袭往往引发强烈舆论关注,这是必要的。司法人员履职安全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社会必须形成足够强的反对暴力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共识。央视评论在谈到十堰法官被刺事件时就指出,不能以当事人是否满意倒推司法公正,对判决不服应通过上诉、申诉等法定程序解决,而不是用暴力伤人、杀人来挑战法治。

但反过来,一个普通农民工在讨薪时被打,一个老人在街头被抢,一个女性在回家路上被侵害,一个孩子在校园被欺凌,同样不能只换来几句同情。每一起暴力事件,都是对社会底线的冲击;每一个受害者,都应当得到法律同等严肃的回应。

如果社会对"法官遇袭"愤怒冲天,对"普通人遇袭"却轻描淡写,那并不是真正的法治意识,而是一种危险的身份崇拜。

五、法官需要保护,但保护不能变成特权

法官当然需要职业保障。法官不是钢筋铁骨,也不是没有家庭、没有恐惧、没有情感需求的特殊物种。他们也需要安全上下班,需要家人不被骚扰,需要在没有威胁的环境下裁判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实施办法中提到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履职保障设施、信息安全、人身保护措施等,都是现代司法制度应有的内容。

但所有保护措施的合法性基础,都应当回到一个原则上:法官被保护,是因为他们依法履职,而不是因为他们天然高贵。

如果法官滥用权力、徇私枉法、贪赃卖法,同样要接受法律追究。保护法官,绝不意味着法官可以脱离监督;强调司法权威,绝不意味着司法可以拒绝阳光。真正的司法权威,不是靠把法官塑造成不可冒犯的"神职人员"获得的,而是靠一个个公正、透明、经得起检验的判决积累起来的。

六、比"袭击法官"更可怕的是:我们只愤怒于强者被袭击

很多恶性事件发生后,舆论常常呈现一种奇怪的双重标准:

- 法官被刺,全网震怒;
- 官员被袭,严词谴责;
- 明星被骂,热搜不断;
- 普通人被打,有时却只剩一句"怎么回事"。

这不是健康的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

一个社会是否文明,不只看它如何对待法官、官员、富人、名流,更要看它如何对待底层劳动者、外来务工者、残障人士、流浪人员、失独老人、被欠薪的农民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一个叫花子的身体,和一个法官的身体,在国家法律面前拥有同等不可侵犯的地位。

七、法官不能被袭击,是因为他是公民;普通公民不能被袭击,是因为他是人

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看,逻辑就清楚了。

袭击法官不能被容忍,是因为法官首先是公民,其次才是司法人员;袭击普通公民不能被容忍,是因为普通公民首先是人,其次才是职业身份各异的社会成员。

我们不能一边高喊"法治社会",一边在心里悄悄给不同职业贴上不同的价签。法官的生命不是更贵,普通人的生命也不是更贱。

八、法治的底色,是无差别保护

回到那篇文章。它的初衷也许只是想强调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的重要性,但它那句"袭击法官在任何追求法治的社会都不会被容忍",如果缺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就容易在舆论中被误读成"法官身份特殊,所以不能被袭击"。

更完整、更准确、更符合法治精神的表达应该是:

在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应被袭击;法官被袭击,还同时挑战司法秩序,因此必须依法从严处理。
这才是对法官的真正尊重,也是对普通公民的真正尊重。因为法治不是让一部分人高枕无忧,而是让所有人都在同一套规则下获得安全感。

法官不能被袭击,普通百姓更不能;法官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普通公民也不能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这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正含义。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