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首名破产人债务获免除#
2026年,47岁的呼新月(化名)100多万元的债务,正式被法院清零,她也成为内地第一位重生的破产人。
这不是什么爽文剧情,而是一个让人五味杂陈的故事。
呼新月以前是老师,离异后一个人带孩子,还要赡养老人。
2014年,她辞了职,在深圳罗湖区租场地办教育培训机构。
没想到,两年后她租的场地所在的超市倒闭了,整栋楼断水断电。她起诉超市胜诉,法院判对方退227万,但超市破产了,她一分也没拿到。
机构被迫关门。她咬着牙把学员学费全退了:每一个孩子都是我的学生、女儿的同学,我能把人家赖了么?
可退完学费、付完工资,480万的债还是压了下来。银行借款270多万、信用卡30多万、朋友借款90多万、经营贷50万,还有利息和违约金。
2018年,她把名下唯一住房卖了,260万全部拿去还债。可还完还欠一百多万。
“就算拼了命去扛,这辈子也应该还不清这笔债了。”每个月5000工资的她,陷入绝望。
2021年,深圳正式实施《个人破产条例》,她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破产,不是债务一笔勾销,而是进入一个免责考察期 。
考察期一般3到5年。这期间:
不能坐飞机商务舱、高铁一等座以上;
不能住三星级以上酒店;
不能买房买车;
离开深圳要报备。
每个月必须如实申报收入和支出,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剩下的钱全部拿去还债。
呼新月当时找了份中学代课老师的工作,月收入大概5000块。每个月精打细算,连12块5的公交费都要申报。
就这样,4年里她又还了30多万。
原本考察期是3年,结果因为她多年前买的一笔理财产品忘了申报,不是故意的,就是忘了,考察期被延长了1年。
制度就是这么严格,一点马虎都不行。
2025年11月9日,4年考察期结束。
11月25日,深圳中院正式裁定:呼新月的债务自2025年11月9日起免除,同时解除对她消费行为的限制。
51岁这年,她终于卸下了百万债务,成为一个不受限制的普通人。
拿到裁定书那一刻,她说:真的有被救了命的感觉。
2026年3月,这个案子被写进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人可能会问:这不就是鼓励欠钱不还吗?
还真不是。
首先,门槛极高。
深圳破产署5年来辅导了7000多人,真正进入程序的只有800多人,最终获得债务减免的只有300多人。层层筛选,不是谁都能申请。
其次,考察期真刀真枪。 呼新月因为漏报一笔理财就被延长1年,说明制度不是摆设。
第三,债权人也不是血本无归。 呼新月案最终清偿率大约20%,超出了债权人的预期。一个案子化解了7个债权人、上百万债务的潜在诉讼,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更重要的是,这个社会开始允许你失败了。
过去我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可有些债,不是因为挥霍、不是因为恶意,而是创业失败、商场倒闭、天灾人祸,这些事,谁摊上了都得脱层皮。
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呼新月可能这辈子都翻不了身。每个月5000块工资,不吃不喝也得还几十年。
但现在,她可以重新开始了。
呼新月现在还在中学当数学代课老师。女儿考上了外地的大学,日子虽然简单,但她觉得踏实。
她说:那都是我的一段人生经历,不丢,也不躲。
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就是这样的人:诚实,但不幸。
它告诉每一个正在咬牙坚持的普通人:失败了,没关系。只要你是诚实的、努力的,法律会给你一条重新开始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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