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的护“未”之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40周年纪实】这算不上是一个惊天动地的开始。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科内设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谁也没想到,在当今看来足以写进中国检察史、写进中国少年司法史甚至是中国法治史的一个重要节点,当时就这样开始了——没有热烈仪式,没有红头文件,一间小办公室里,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丁永龄和同事为未成年人单独辟出一小块地方,换了一种不同于办理成年人案件的方式——讯问时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式;办案时“多做一步”开展社会调查;开庭时增设法庭教育环节……这在当时,不是检察官的“分内事”。但他们做了,理由并不复杂:一切为了孩子。http://t.cn/AXaEV4J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