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伴你行# 【办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期限延长以二次为限。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听证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聚焦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起来学法##普法[超话]#
发布于 安徽
#法律伴你行# 【办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期限延长以二次为限。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听证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聚焦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起来学法##普法[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