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70(2026//06//18)
【客观考点 每日带背】70:古代刑罚适用原则
1.西周时,在刑法上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称为(非眚),过失称为(眚)。惯犯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
2.秦朝以(身高)作为判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未成年者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
3.秦朝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称为(端),过失为(不端)。诬告实行(反坐);没有故意的,按照告不审从轻处理。
4.秦朝规定(5)人以上为集团犯。
5.汉代确立的,在贵族、官员犯罪后请示皇帝给予犯罪者某些优待的制度, 被称为(上请)。汉宣帝时确立的、规定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制度叫(亲亲得相首匿)。
6.“八议”是指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8 种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刑罚的一种制度,最早是由《曹魏律》确立的。
7.“官当”是《北魏律》和《陈律》确立的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 的特权制度。
8.(“准五服以治罪”)是《晋律》确立的,在亲属相犯时根据彼此亲属关系亲疏确定刑罚轻重的一种制度。
9.唐朝区分公私罪,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利用职权、徇私枉法, 按照(私罪)论。
10. 唐朝规定,自首原则上(免除)刑罚,但谋反重罪和造成严重、无法挽回的后果的犯罪不适用于自首。
11. 唐朝的类推原则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12. 唐朝的化外人犯罪规定:“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13. 明朝规定了(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前者指对贼盗及有关钱粮等, 明律相较唐律处罚为重;后者指对“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则相较唐律处罚较轻。
14.清律对文字狱没有规定,但多以(谋反大逆)定罪。
#法考# ##法考超话# #法考客观题[超话]# #法考客观题# #法硕# #法硕超话#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