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当今
26-06-18 05:31 微博认证: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爷爷去世后13岁女孩被大伯起诉#孩子挺惨的,父母离婚后她和爸爸爷爷生活,现在她最亲的两个人先后又离开她,本以为留下的遗产可以帮助她度过未来的生活,但是远在海外的大伯又来和她分遗产,可以说这个事情上可以看出没有什么亲情可言,一旦触及大额利益情况下都会变得六亲不认,这个大伯就是如此,当然从法律角度讲,这个大伯的行为也是法律允许的,他的权利也是法律支持的,只是他的诉求过于自私了。

对于这个大伯的诉求来说,他认为自己的父亲去世了,他作为儿子就应该享受继承权,而小侄女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他认为他应该全部继承撵走孩子。他的想法咋一看是没有问题,但是我们的法律上是有规定一些情况下孙女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的,比如遗嘱、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针对遗嘱,爷爷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给孙女,但是这个准确的叫法叫遗赠,这里面有一个时间就是孙子女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针对转继承和代为继承,就是孩子的父亲是在爷爷之前去世还是之后去世,在爷爷之前离世就是代为继承,在爷爷之后离世就是转继承。结合这个案件的情况来看,孩子的父亲是先于爷爷去世的,所以这个时候女孩就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了。#热点解读##微博新知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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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