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调作者
26-06-18 05:05

苏洵《六国论》|吴勇新解(一)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 ,战不善,弊在赂秦。
六国,齐国、楚国、燕国、韩国、赵国、魏国。破灭,灭亡。兵,军事实力,这里指这六国联合起来的军事实力,六国曾经合纵抗秦。不利,不利于战胜秦国。战不善,是前文“兵不利”的变文。弊,本义是仆,倒下,此乃前文“破灭”之变文。赂秦,具体即下文“以地事秦”。

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
力,力量,实力。亏,损、不足。道,本义是途径,来路,这里引申为原由。
此句顶针上句出,深入探讨六国破灭的原因。

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
或,有人。互,交、接。《尚书》:“春夏相与交,秋冬相与互。”这里犹言“一个接一个地”,率,都,全。

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
此句等于讲:不赂者盖失赂者强援独不能完以丧。意谓:不赂秦者因为失去了这些赂秦者有力支持后被孤立而亡。独,孤立无援。不是独自。

故曰:弊在赂秦也。
此句归纳上文,呼应开头论点。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攻取”,就是下文“战胜而得”,“之外”则非“战胜而得”,即下文(其他国家)“以地事秦”而得。“小则获邑,大则得城”,犹言“获得大小城邑”。

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
这一句当重新断句并补足省略内容为:
较秦(非战胜)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较)诸侯(赂秦)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

较,对比。“秦之所得”,即上文“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所得”,所字结构短语,等于现代汉语“……的”,“所得”就是“得的”,下文“得者”就是“所得”的变文,义同。其,那。实,实际,事实。

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
两个“之”字,于主谓间取消句子独立性。固,本来。
“秦之所大欲”,即下文“暴秦之欲无厌”。
此句意为,这么说来,秦国强烈的贪欲,才是诸侯灭亡的大祸害,本来就不是战争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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