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明文規定總統大選採用選舉人團制度。若要改變選舉人團制度,只有國會有權利對其進行更改。維珍尼亞州州長簽署這個所謂的法案明顯違反美國憲法,也無權更改選舉人團制度。先向維州的最高法提出訴訟,若有需要,再向聯邦最高法提出訴訟。 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