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报
26-06-17 21:24 微博认证:法治时报官方微博

【海南一小卖部遇顾客赊烟拖欠货款,法院判令付清欠款】符某微作为洋浦某小卖部的个体经营者,经营方式范围为果品、饮料、香烟等。2018年至2019年期间,符某芳多次在该小卖部处赊购香烟。2024年11月20日,符某微向符某芳发送微信“烟钱是10500元”,符某芳回复“收到”。符某微于2025年7月始多次向符某芳追索货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2025)琼9701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符某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符某微货款10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采购货物的行为在事实上已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从符某微提交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符某芳认可欠符某微货款10500元”的事实,但一直未支付,依据“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支持符某微诉请符某芳支付货款10500元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