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林则徐《行书七律二首》
浙江省博物馆藏
林则徐 (1785-1850),字元抚,候官(今福建福州)人。清嘉庆十六年(1811)进士。我国近代史上伟大的爱国者和杰出的民族英雄。主张改革社会弊政,提倡经世致用之学。关心民情,重视民生,大力兴修水利。销禁鸦片,成效卓普。 主持编译《华事夷言》《四洲志》等。谥“文忠”。
此件为友人文冲录七律二首,书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秋。文冲,字子和,号一飞,满洲正红旗人,荫生出字。“虎门销烟”后,林则徐被议和派诬陷而革职,于道光二十一年 (1841)踏上赴新疆伊犁的戍途。同年六月,时任东河河道总督的文冲因不谙河务、 不谋其政,对黄河祥符漫口应对失策,造成数百万灾民流离失所,被罚 “枷号河干”三个月,后发往伊犁充当苦差。道光二十三年,文冲得旨返京奉养老母,而反对外国侵略有功的林则徐在此两年后,方才被重新起用,调任陕甘总督、陕西巡抚、云贵总督,五年后病逝于任上,实现了他“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福避趋之” 的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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