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家迁
26-06-17 17:23 微博认证:北京中闻(海口)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下午,赶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进行二审阅卷。本案当事人系山东某高校教授、政协委员,同时担任人工智能教育领域省级专家。其行为性质为提供技术服务,且曾为多家单位提供同类服务。在此案中,其仅起引荐作用,具体技术服务提供方亦按市场价格收费;被指控的传销单位则始终声称自身具备国企背景,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甚至开业时也确实有国企领导剪彩致辞。当事人自述,以其身份地位,为区区一两万元报酬铤而走险,可有必要?到底是谁头脑不清?

此前一审阶段,我曾应当事人的要求,申请查阅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但此前潍城区人民法院的李茜茜法官以山东高院规定山东境内一律不向律师提供为由予以拒绝。此做法明显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当事人董某尚本人亦坚称,若查阅同步录音录像,必将发现大量问题。现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今日下午,我专程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朱峰法官沟通近一小时,力求顺利查阅。希望在潍坊,查阅同步录音录像这一基本程序权利的行使,不致引发不必要的波折与不快。 http://t.cn/A6d64B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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