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岳业鹏
26-06-17 14: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超话粉丝大咖(法硕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156.甲、乙、丙各出资20万,购买宝马轿车一辆,各占1/3份额。甲、乙不顾丙的反对,以合理价格将该车出卖于不知情的丁。若完成交付,丁可善意取得该车所有权。#决战考研#
A.正确
B.错误 http://t.cn/AXXo41t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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