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律师杨志峥
26-06-17 10:37 微博认证: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微博新知博主

#成都遇害女子母亲回应二审维持原判# 女儿走了,失独父母的余生靠什么撑?

这两天我也和大家一样,一直关注着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的二审结果!6月16日,四川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缓原判。

被害人母亲王女士说了一句话,我看了心里堵了很久——“女儿走后我就变成了一副躯壳,活着的意义就是为她讨回公道。”

王女士独自一人把女儿养大,如今唯一的精神寄托不在了,她搬回女儿遇害的住所,所有摆设维持着女儿生前的样子。她说:“这样觉得孩子从来没有离开。”

作为继承律师,我想聊一个很多人没意识到的问题:失独父母的财产继承和养老,比想象中更脆弱。

本案中女儿未婚无子女,父母健在时,遗产由父母二人各继承50%。但王女士丈夫已去世,所以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就是王女士本人。但实践中,独生子女名下的财产,失独父母未必全拿到,且这样的人群并不在少数。

北京三中院曾经发布过一个典型案例:老人欧某的女儿病逝,留了一套房和280万债务。老人最终放弃继承,不背债。但没人想过:失独老人放弃继承后,晚年生活又该如何保障。

借此案,我也想给独生子女家庭3个建议:

第一,立遗嘱。

遗嘱中明确写清楚“全部财产归父母双方”,一旦独生子女先于父母离世,遗产就由自己的父母继承,这是给父母最后的保护。

第二,意定监护比遗嘱更紧迫。

《民法典》第33条允许你指定信任的人,在丧失行为能力时替你管钱、管生活。失独家庭尤其需要——没有子女了,谁来替你做医疗决策?谁来管你的养老钱?遗嘱管的是“身后事”,意定监护管的是“生前最后一程”。 两者同等重要,但意定监护更紧迫——因为你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

第三,遗赠扶养协议是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险”。

失独老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约,对方负责生养死葬,去世后财产归对方。对于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先走的老人来说,这是一条非常靠谱的路。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困境:老人手里有房有存款,但身边没人。远房亲戚说“放心,我会照顾你的”,逢年过节来看看,平时电话都打不通。老人想找人搭把手换个灯泡、去医院挂个号,根本指望不上。真到生病住院那天,连个签字的人都找不到。口头承诺靠不住,白纸黑字才靠谱。

王女士说:“善良,一定要带着锋芒。”她善良的女儿开门质问滋扰者,因此失去生命。她作为母亲善良了一辈子,现在必须带着锋芒,替女儿讨公道。

法律能守住失独父母最后的财产保障,却给不了他们一个孩子回家吃饭的声音。如果你身边有失独家庭,多给他们一点善意——他们撑着的每一天,都在用尽全力。

愿正义不会缺席,愿每一个失独的父母,余生都有人温柔以待。#新知博主# #律师说法#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