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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人民法院
26-06-17 09:40
微博认证:东方红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