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6-06-17 08:06

#二十年前;徐玉强第一次民告官(2006年),徐玉强首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天津市规自局将房产登记至其名下的行政行为,但天津市二中院(2006)第41号行政裁定以“超过三个月起诉期限”为由,仅作程序裁定驳回,未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实体审理;

二十年后:徐玉强第一百四十六次民告官(2026年),徐玉强已发起第146次行政诉讼,核心诉求仍是要求法院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入实体审理,以纠正行政机关的登记错误并履行2006年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义务;

但长期面临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与三审人民法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枉法纵容被告市规自局行政违法行为;至今多达一百四十三次以“重复起诉”“无诉的利益”等理由的持续程序性驳回,让生效判决无法履行怎么办#?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