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困电梯救援时坠落身亡#湖南祁阳一名49岁女子在电梯故障被困后,因物业保安违规打开轿厢门、现场救援处置不当,踩踏灭火器箱逃生时坠入约20米深的电梯井,经抢救无效身亡,目前当地公安和应急管理局已成立调查组介入,家属与物业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一、事故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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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 2026年6月10日下午5时许
事发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橄榄佳苑小区
遇难者 黄女士,49岁
电梯状态 卡在1层与2层之间,距1层地面约一米多高
被困人数 约10人
坠落深度 约20米(G层下方还有地下楼层)
伤情 头骨碎裂、面颅多发骨折、肋骨骨折、神经创伤,抢救约20小时后于6月11日去世
二、事发完整经过
吴女士与母亲黄女士从G层(地面层)乘电梯回家,电梯上行至2层时突发故障,从2层下滑并卡在1层与2层之间。
被困人员多次拨打救援电话,按了多次紧急呼叫按钮,等待约30分钟后,一名物业保安赶到现场。
保安使用电梯三角钥匙打开外层门,轿厢内人员推开内门,但保安未告知轿厢与地面之间存在一米多高的落差,未携带梯子等救援工具,也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
一名年轻女邻居率先跳出轿厢安全落地,搬来旁边的灭火器箱(消防柜)放在轿厢边缘,当作后续人员逃生的临时台阶。
黄女士第二个跳出,踩上灭火器箱时,箱体铁皮过薄无法承重发生凹陷或移位,黄女士连人带箱坠入约20米深的电梯井。
吴女士迅速跳出求救,物业人员与赶来的电梯维保人员将黄女士从井底救起送医,但其因伤重于次日去世。
三、救援过程中暴露的违规环节
保安无权开电梯门:电梯维保人员明确表示,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由持证专业人员处理,保安未经专业培训无权打开电梯。
未等待维保到场:按照规范流程,保安应安抚被困人员情绪,等待专业维保人员到场后再实施救援。
无防护措施与风险告知:保安未携带梯子、绳索等工具,未告知被困人员轿厢与地面之间的高度差和轿厢边缘的缝隙风险。
电梯钥匙管理混乱:保安持有的电梯三角钥匙来源存疑,按规定钥匙只能由持证安全管理员保管使用。
电梯长期故障未彻底检修:事发前两天(6月8日)该电梯刚坏过,维保人员检查后仅确认能启动即离开;维保公司称设备老旧、故障频发,当天故障原因为过热"死机"。
四、各方回应与责任划分
遇难者家属质疑
吴女士认为物业应对母亲意外去世负主要责任,理由包括:保安违规操作开门、救援措施缺失、电梯长期维护不力、现场未做任何安全提醒。
物业方回应
物业承认确实存在一定过错,解释称当时被困人员情绪激动,"敲门的、打门的、踢门的",保安是为了方便救人才开门;物业愿意先行支付20万元用于安葬费用,但家属要求赔偿130万元,物业表示无力承担。
电梯维保公司立场
永州华荣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事故并非电梯本身故障造成,而是救援失误导致,公司对事故不承担责任;维保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赶到现场,但到达时黄女士已坠井。
法律援助意见
律师分析认为,物业公司是本案最主要的责任主体,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的主要赔偿责任;搬来灭火器箱的邻居主观上是善意救助,一般不会承担主要责任;灭火器箱厂家若无法证明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担责可能性较低。 http://t.cn/AXa0NiXw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