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漫游干尸_永续DDL版
26-06-16 16:28 微博认证:游戏博主

我错了,去了解了一下权责统一。对于之前轻率地转发了“性同意年龄”的事情,实在是有点愧疚。性同意年龄的本质,是法律基于 “权责统一” 原则划定的一道保护线。法律推定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无法对性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做出真实、有效的“同意”,因此与低于法定年龄(我国为14周岁)者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口头是否“愿意”,其“同意”均属无效,行为者须承担刑责。这并非限制自由,而是免除未成年人尚无法承担的沉重责任。

意思是,14岁以下没有性权利,所以不用承担性责任,可以无视一切承诺。一个已满14周岁的人实施强奸等性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而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性犯罪,通常不负刑事责任,但会被责令管教或接受专门的矫治教育。如果性同意年龄调整到18岁的话,那么18岁以下遭到性侵的人虽然可以无条件追责,可是18岁以下进行性侵犯的人也可以借此逃脱法律的惩罚,这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而“性同意年龄”和“刑事责任年龄”共用同一套心智成熟推定,人不能在,可能同时被看作“有能力实施严重犯罪(如强奸)并为之负责的‘加害者’”的同时,却又被看作“没有能力真正自主地同意性行为的‘被保护者’”。

虽然可以说在进行性行为前进行年龄检查,但是有强制力的行为通常和商业行为挂钩,靠自觉是非常困难的。(可以参考性同意年龄为18岁的美国,和在其发生的相关案件)从这点出发来看,目前互联网时代长大的青少年愈发早熟,14岁以下的性犯罪增多,要说的话,甚至可以考虑降低“性同意年龄”。

有种……中学政治法律部分白学的挫败感(。)

编辑:朋友们,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艺术生,这个账号全都是我个人观察、了解、汲取后,决定自己想要相信的东西的观点表达,我也没想要说服别人,我只是说出自己理解到的认定的东西。如果想要获取信息的话,大家自己去搜可能会更快更准确。如果是带着答案来问问题的话,那还是算了,毕竟我不打算说服你,你也别暗自较劲试图说服我。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