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检察
26-06-16 16:24 微博认证: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拉车门”盗窃】男子拉车门盗窃财物被取保候审后,再次作案,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其进行逮捕,并建议法院酌定对其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http://t.cn/AXap0iq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