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身外之物
2010年在老家我爸爸妈妈的菜园地里盖了一栋小平房,用于老养,当时还与我弟弟签了书面协议,占地面积1.8亩,实际上占用面积大大小于这个面积。
房子盖好后妈妈的菜园只剩下了三块,分别为院子里一小块,院墙外一小块、门前路下边一大块。
那天姐姐对我说,门前路下的那一大块菜地被我弟媳占去种了山芋了。意思是怕我以后回去养老没有菜地了。
我说她要占就让她占去吧,一是妈妈也种不动了;二是我不上班后是否长期呆在老家还未知;三是我即使回去长住,想种菜的话,外边能种菜的地方多得是,只不过跑远一点费力一点就是了,例如想种毛豆的话门前田冲里那么多田埂上不都是可以种的么,还不容易缺水,不是吗?
我家东边及东北边院子外面的山地是另一家村民的,这些地方已经全部动迁了,补偿费也都支付给这个村民了,但村里干部说紧贴我家院子边上的一溜植被还是会留着的,即这一溜就是公共的了,不属于哪一家的了,近水楼台先得月,就紧贴着我家院子呀,一般来说这些地方的春笋也就是我家的了,老妈拔这些地方的春笋应该是无可争议了(因之前我弟媳由于不让我妈拔笋子闹过多次矛盾)。
想不到,过年时,我弟的小女儿跑过来对我说“二姑,你知道吗?你家院子外面的未砍掉的地方都是我家的”,当时我姐我妹都在当面,她们俩听得直翻白眼。我就直接挑明了“这一溜没有砍掉的地方也是征地征掉的地方,不属于任何私人家了,不是忠心家(被拆迁人)的,也不是你家的,而是村里公共的。”这个话不挑明的话,那么我妈妈在这里拔春笋就又要吵架了。其实妈妈90多岁了,走不动了才在门口拔点春笋,要是年轻20岁,她肯定跑远一点去拔了。
20260616
发布于 上海
